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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出口欧盟办理CE认证,空气净化器CE做什么指令,要提供哪些资料

发布:2019-05-28 10:30,更新:2010-01-01 00:00

一、空气净化器

    空气净化器又称“空气清洁器”、空气清新机、净化器,是指能够吸附、分解或转化各种空气污染物(一般包括PM2.5、粉尘、花粉、异味、甲醛之类的装修污染、细菌、过敏原等),有效提高空气清洁度的家电产品,主要分为家用 、商用、工业、楼宇。


二、空气净化器CE指令

1. 低电压指令(LVD) 指令号:2015/35/EU
LVD低电压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 2006/95/EC),LVD 的目标为确保低电压设备在使用时的安全性。指令适用范围是使用电压为交流在50V至1000V和直流75V至1500V之间的电器产品, 此指令包含此设备的所有安全规则,包括防护因机械原因造成的危险。设备的设计和结构应保证在按其预定用途,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或故障条件下使用时不会出现危险。

总结:使用电压为交流在50V至1000V和直流75V至1500V之间的电子电器产品做CE认证,都必须要进行低电压指令LVD认证。

(不直接接电产品:充电宝,数据线,U盘等)

2. 电磁兼容(EMC) 指令号:2014/30/EU
电磁兼容性(EMC)是指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符合要求运行并不对其环境中的任何设备产生无法忍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因此,EMC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指设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对所在环境产生的电磁干扰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值;另一方面是指器具对所在环境中存在的电磁干扰具有一定程度的抗扰度,即电磁敏感性。

总结:带电产品做CE认证,都要做电磁兼容EMC指令认证。

 

三、资料

1.制造商的名称、地址,产品的名称、型号等
2.产品使用说明书
3.安全设计文件(包括关键结构图,即能反映爬申距离、间隙、绝缘层数和厚度的设计图)
4.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建立技术资料
5.产品电器原理图、方框图和线路图等
6.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
7.测试报告 
8.欧盟授权认证机构NB出具的相关证书
9.产品在欧盟境内的注册证书 (对于某些产品比如:Class I医疗器械,普通IVD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注:
1)除特别说明外, 以上资料请以英文提供。
2)对于多种型号的产品申请,请分别提供各型号的资料
3)若是系列产品申请,请附上产品不同型号之间的异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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